内蒙古农药生产许可
农药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:
(1)具有农学、植保、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在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学习56小时以上,熟悉农药管理法规,掌握农药和害虫掌握专业知识,能够指导操作人员安全合理使用农药。
(二)经营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,仓储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,与其他商品、生活区、饮用水源有效隔离;相对独立的农药业务领域。
(三)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应当配备通风、防火、防毒等设施,以及与其经营的农药品种、类别相适应的货架、柜台等陈列展示设施和设备。
(四)有可追溯的电子信息扫码识别设备和记录农药采购、储存、销售等电子账户的计算机管理系统。
(五)有进货检验、台账记录、安全管理、安全防护、应急处置、储存管理、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、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。
(六)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,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熟悉限用农药和病虫害防治相关专业知识,具有2年以上农学、植保、农药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;
(二)有明显标示的销售柜台、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保设施设备;
(三)符合省农业部门规定的农药使用限制的指定经营布局。
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还应当遵守本条一款、二款的有关规定。限用农药经营单位经营限用农药的,应当遵守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