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解内蒙古肥料登记
内蒙古肥料登记形式
农业乡村部担任全国肥料登记、存案和监督管理工作,部级肥料登记形式分为存案制和登记制两种。
存案制肥料产品包含:很多元素水溶肥料、中量元素水溶肥料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、农用氯化钾镁、农用硫酸钾镁的,应当向农业乡村部存案。
登记制肥料产品包含:农用微生物菌剂、生物有机肥、复合微生物肥料、农用微生物浓缩制剂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、尿素硝酸铵溶液、农业用硝酸铵钙、农林保水剂、有机水溶肥料、土壤调度剂、中量元素肥料、微量元素肥料、缓释肥料、增效氮肥、肥料增效剂、农业用硝酸钙、农业用硫酸镁、土壤修正菌剂以及其它特殊产品。
肥料登记要求
出产者请求肥料登记必须在中国境内进行标准的田间试验。出产者和试验单位对所出具的试验报告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肥料商品名称的命名应标准,不得有误导作用。
禁止擅自修正通过登记同意的标签内容。
禁止行为
禁止出产、出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。
禁止假冒、假造肥料登记证、登记证号。
禁止出产、出售的肥料产品有用成分或含量与登记同意的内容不符的。
禁止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。
禁止登记证有用期满未经同意续展登记而持续出产该肥料产品。
禁止出产、出售包装上未附标签、标签残损不清或者擅自修正标签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