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工业生产许可证是什么
内蒙古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准则是为了保证直接联系公共平安、人体健康、生命财产平安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平安,贯彻产业政策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、协调发展,国务院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触及人体健康的加工食物、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产品、联系金融平安和通信质量的产品、保障劳作平安的产品、影响出产平安和公共平安的产品,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按照《办理条例》的规定实行出产许可证办理的其他产品的出产企业,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,确认其具有持续安稳出产合格产品的才能,并颁发出产许可证证书,允许其出产的一种行政许可准则。
出产企业有必要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平安的基本条件,并按规定程序获得出产许可证,方可从事相关产品的出产活动;
任何企业未获得出产许可证,不得出产实行出产许可证准则办理的产品;
获得出产许可证的企业,需要每年度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自查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