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药生产许可申请条件
批准条件:
1、具有农学、植保、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在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学习56小时以上;熟悉农药管理法规,掌握农药和害虫防治专业知识,能够指导操作人员安全、合理地使用农药;
2、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,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,并与其他商品、生活区、饮用水源有效隔离;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,应当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;
3、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应配备通风、防火、防毒等设施,并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和类别相适应的农药货架、柜台等陈列展示设施和设备;
(四)有可追溯的电子信息扫码识别设备和记录农药采购、储存、销售等电子账户的计算机管理系统;
5、有进货检验、台账记录、安全管理、安全防护、应急处置、仓储管理、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、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;
六、经营限用农药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(1)。有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农药限用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,具有2年以上农业经验有教育、植保、农药相关工作经验;
(二)、明确标示的销售柜台、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设施设备;
(三)、遵守四川省定点经营布局制定的农药使用限制。
七、设立农药事业部:
(一)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,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备案,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。农药经营者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。
(二)限用农药经营单位经营限用农药的,应当遵守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。
不赞成:
不符合上述条件的,不予颁发证书。